《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全文及及有关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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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和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第三条本细

2、则适用于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水库(大坝),4级及以上堤防、海塘,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闸站,大中型调水工程,大型、重点中型及入围2023-2025年中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储备项目库的一般中型灌区,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日供水规模200吨或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总装机容量1000-50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1万亩以上且通过整治的土于区工程,基本水文测站。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水库及附属工程、闸站工程、堤防海塘及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标准化管理应整体创建、整体评价,由规模等级最高的主体工程对应的管理单位(产权人)承担创建工作,相

3、关工程评价标准中的共性内容应统筹考虑。多个工程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原则上宜同步创建,统一评价。第四条标准化管理评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省水利厅评价工作。其中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闸站、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运管处牵头,水库中心、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具体支撑;灌区、山塘、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和坪区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具体支撑;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水文中心负责。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管理单位(产权人

4、)自评,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符合精品工程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精品工程。精品工程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并由省水利厅通报。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通过水利部评价的工程,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并由水利部通报。第五条标准化管理评价按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调水工程、灌区、山塘、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珏区工程、水文测站等工程类型,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堤防、海塘评价标准见附

5、件,调水工程按照水利部印发的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办调管(2022)294号)执行,其他类别的工程评价标准另行制定。第六条申报省水利厅评价需已认定为精品工程。申报精品工程和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已认定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二)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三)水库、水闸、山塘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注册登记。(四)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工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其

6、他工程无安全隐患。(五)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六)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第七条标准化管理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已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进行自评,自评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75%,通过原组织创建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的,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合格工程;新创建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后申请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评价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75%,认定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水行

7、政主管部门评价,评价总分达到85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且符合精品工程条件的,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精品工程;精品工程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评价总分达到9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通过省水利厅评价,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通过评价的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每年进行自评,并于每年H月20日前完成年度自评并将自检结果报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设区市

8、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10前完成复核汇总,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八条省直管工程由管理单位制定申报省水利厅、水利部评价年度计划。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管理单位初评,初评总分达到85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且符合精品工程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精品工程;初评总分到达90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且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第九条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评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材料来源“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

9、台。省水利厅组织建立标准化管理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价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评价工程所在的市、县或所属管理单位的评价专家不得担任评价专家组成员。第十条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通报。标准化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大禹杯”评比、河湖长制考核、水利综合考核、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推荐先进、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单位每五年组织一次复评并不定期抽查,复评和抽查结果由省水利厅通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管工程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复评上一年

10、度向省水利厅提出复评申请。第十二条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一)未按期开展复评;(二)未通过复评或抽查;(S)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且未完成除险加固;(四)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五)监督检查发现运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7)46号)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浙水办管(2018)2号)及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科(2018)10号)同时废止。已通过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

11、收的,在达到规定复核年限前仍有效。附件2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类别项目评价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评价指标及赋分备注一工程状况(230分)1.工程面貌与环境工程整体完好、外观整洁,工程管理范围整洁有序,无垃圾堆放现象;工程管理范围绿化程度较高,水土保持良好,水生态环境良好25工程形象面貌较差,扣10分。工程管理范围杂乱,存在垃圾杂物堆放问题,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宜绿化区域绿化率60%80%扣2分,低于60%扣5分。管理范围存在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现象,水生态环境差,扣5分2.挡水建筑物主坝和副坝完好,坝面和护坡平整,坝体变形、渗流正常;防浪墙、反滤体、廊道、导渗排水沟完

12、好;与两岸及其他建筑物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无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40坝顶、坝坡(面)存在变形、破损、裂缝、渗漏、碳化等问题,扣15分。防浪墙、反滤体、廊道、导渗排水沟存在开裂、破损、堵塞现象,扣10分。与两岸及其他建筑物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存在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等危害工程问题,扣5分3.泄水建筑物溢洪道、泄洪洞完好,进出口通畅,闸室、底板、边墙、消能工结构完好、运行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40结构存在开裂、剥蚀冲刷、水毁破损等现象,扣10分。进出口存在阻水、淤塞、不畅问题,扣10分。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

13、。边坡存在落石、不稳定问题,扣10分4.输(引)水建筑物进水塔、输水洞(涵)完好,进出水口结构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坝下埋涵无明显隐患40进水塔存在变形开裂、剥蚀破损现象,扣10分。输水洞(涵)及进出水口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坝下埋涵、边坡、消能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扣10分一工程状况(230分)5.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门槽、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支座、止水正常,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正常,备用电源保障条件良好;启闭机房满足运行要求,定期开展闸门、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设备等级评定4

14、0闸门及启闭设施存在变形、锈蚀问题,门槽结构、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行走支承、止水封条、限位装置存在缺陷,扣15分。启闭机、电器设备、供电和备用电源存在老化、漏电、漏油、不稳定问题,扣15分。启闭机房不完整、启闭设备未得到有效保护,或启闭机房破损,扣5分。未定期开展闸门、启闭机安全检测及设备等级评定,扣5分6.管理设施水库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视频监视、警报设施,防汛道路、通信条件、电力供应、管理用房满足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要求30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设置不足,扣10分。视频监视、警报设施设置不足,稳定性、可靠性存在缺陷,扣5分。防汛道路路况差、通信条件不可靠、电力供应不稳定,扣10分。管

15、理用房存在不足,扣5分7.标识标牌工程管理区域内按要求设置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牌,内容准确清晰,统一规范布置15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特征水位(建筑物上标识)等标识标牌应设置而未设置,每缺一项扣2分;标识牌数量不足,内容不准确清晰,埋设不牢固、损坏模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0分。标识牌未统一规范布置,扣3分;无浙江水利形象标识,扣2分。二安全管理(280分)8.注册登记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变更登记及时20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注册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存在虚假或错误问题等,扣15分。注册登记信息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变更登记不及时,扣5分9.责任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要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职责明确,履职到位20责任人不落实,责任人信息变更,未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用等平台中更新,公告牌未及时更新,扣10分。责任人履职存在不足,扣5分。未定期组织或参加培训,扣5分10.划界确权按照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设有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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