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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已加入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大型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2、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管理单位。第五条评价采取分类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所有50万以上财政资金购买仪器的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均需参加评价,其余成员单位采取自愿原则。第六条海南省科技厅按年度对本省有关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评价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三部分内容。(一)使用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二)开放共享及服务成效。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年平均有效使用机时、年
3、平均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单位数、用户满意度、共享服务收入、典型案例、科研产出等。(三)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内部运行规章制度建设、纳入海南省大仪协作共用网的仪器情况、仪器设备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附件1)。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过年度评价通知文件确认。第三章评价机制和程序第八条评价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中,应充分利用大型科研仪器本省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第九条海南省科技厅结合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
4、,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工作。第十条评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发布通知文件。海南省科技厅发布年度评价通知,明确评价具体内容和要求。(二)提交材料。被评价单位按照年度评价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提交自评价报告(附件2)(三)集中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基础,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入网和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情况。(五)评价结果的公布与通报。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海南省科技厅经行政决策程序确认,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通报被评价单位
5、的主管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第四章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在申请年度共享服务后补助时,给予实核后补助资金比例适当提高,最高不高于40%。第十三条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国家年度评价的,不纳入海南省年度评价单位,其国家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可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第十四条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并在下年度省级各类科技专项中限制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第十五条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科
6、研失信行为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参加评价资格,并按程序纳入海南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1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2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相关文档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附件:附件1、2.pdf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
7、科发基(2017)289号)和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10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海南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切实推动各有关管理单位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海南科技资源共享使用效率,为海南科技创新提供有利支撑,海南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印发背景和意义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大型科研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8、。同时,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大型科研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的有关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性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
9、和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将政府预算资金投入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必须纳入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开放共享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在此背景下,海南省科技厅于2020年印发了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相关制度,2022年3月海南省科技厅财政厅修订完善了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对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结合科技部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的成果情况,将海南省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工
10、作纳入计划,并在参考研究了科技部和有关兄弟省份的做法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正式启动海南省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考核工作。二、办法亮点本办法充分参考了科技部自2019年以来对全国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经验成果,较好结合了海南本身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现状特点,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一)试点现行、分步分类的组织方式。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成效的考核是非常专业化、系统化的工作,面临的环节复杂多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预算资金投入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的情形复杂,涉及
11、的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仪器的管理单位类型复杂。既涉及中央财政资金,也涉及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市县财政资金。既涉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也涉及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二是涉及的主管部门多,省一级涉及的主管部门就包括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发改部门等;三是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部门对仪器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条件强弱不一,开放共享力度不一,完善管理条件和健全基本管理机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居于此现实情况,本办法设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组织渐进推进的原则,评价采取分类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所有50万以上财政资金购买仪器的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均需参加评价,其余成员单位采取自愿原则。(二)对驻琼
12、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进行了特别规定。2022年7月,结合多年考核试点经验总结,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规范了对全国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都应参加国家级考核,且国家级考核标准起点高,海南在开展考核工作中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办法明确不对此类管理单位进行重复考核,但认可其国家考核结果,对国家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档次的,享受海南的奖励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榜样作用。(三)建立了以考促改的机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主管部门和仪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大量的管理服务措施障碍,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效应。本办法主体贯彻了以考促改的指导思想,在具体措施上特别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提供了整改的时限,对于不重视整改,仍然不重视开放共享工作,连续两次被考核较差的单位和弄虚作假且考核较差的单位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