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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加氢站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管理与运营,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监管原则(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项目(含新建站和合建站)的依法审批、设计、施工、验收投产及运营等活动。(二)住建部门是加氢站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行业管理,统筹推动我市加氢站项目建设。发改、自然资源、气象、应急、人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工作。二、审批程序(三)加氢站项目依法审批时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做好
2、各自专业范畴内的工作。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要符合住建部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的规定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四)加氢站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建设加氢站要依法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选址。按照我市新能源与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住建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加氢站要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全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 .立项审批。发改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加油(气)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按相关规定立项。3 .
3、用地审批。新建、合建及扩建加氢站项目的申请单位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供地审批手续。4 .规划审批。项目依法批准、核准、备案后,申报单位(企业、个人)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加氢站项目用地手续。5 .报建审批。在加氢站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依法对加氢站设
4、计方案进行审核。为确保加氢站项目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市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对于扩建、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站既有设施(油罐、管线等)调整且构成建设项目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对于加气站部分的气瓶及管线调整的,由住建部门依法审查。(五)加氢站报建批准后,逾期开工的,依法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三、设计、施工要求(六)加氢站的设计、施工要按照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的设计、施工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
5、规范(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四、验收与投产(七)加氢站工程完工后,须依法依规进行验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依法进行竣工验收。住建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八)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氢站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车用气瓶充装。五、运营与安全管理(九)加氢站运营及安全管理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十)加氢站运营主体要依法持有效行政许可。(十一)加氢
6、站供应的车用氢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氢气要定期送往第三方检验检测并公布结果,氢气价格要标示在加氢机及其它显著位置。(十二)加氢站运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加氢站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十三)加氢站运营主体要准确记录其运行信息,对运行维护、检验、故障事故及人员资质等数据信息予以实时记录、定期保存。(十四)加氢站主要设备要标示安全工艺流程图,主要操作点要标示安全负责人信息,在危险区域及重要设备处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加氢站安全警示标志。(十六)加氢站内发生氢气泄漏、火灾、爆炸或其它事故时,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七)加氢站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十八)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加氢站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