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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4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大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2、院重点专科给予15万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
2、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倾斜。三、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四、可采取与省级*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和高效益。五、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六、加大重点专科的*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七、院重点专科
3、建设、重点人才培养*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订合同书。每半年*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八、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基础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专著,*外进修学习、购买资料所需费用等(市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500元、院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00O元)。十、入选对象须和院签订培养合同,院人才培养*小组将对其进行目标考核,每半年考评一次。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术技术水*、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十一、入选对象可聘请*、外医学界相关专业著名专家作为自己的导师,定期给予课题、业务技术指导。十二、医院每年将根据“人才培养*小组”考核结果,对培养对象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实行重奖。对完不成考核目标者停止资助,实行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