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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一、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
2、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三、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一)标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种建筑物。建筑物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具有固定性,因此,每个施工合同的标准都是特殊的,无
3、法替代。(二)履行周期长。建筑物的施工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建材种类众多,工程量大,工期往往很长。首先是签订合同后到正式进场施工有一段很长的准备时间,其次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有一段较长的时间用于办理竣工决算和保修期的,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期延期,这些因素导致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可能长于约定的工期。(三)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承包关系、买卖关系、劳动关系、保险关系、运输关系等,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合同的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全面,尽可能覆盖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四)监管严格。由于建设工程对国计民生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因此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另外国家还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监管。五、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