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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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23年8月1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二、省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

2、新篇章。三、省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四、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厅长、主任组成。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省长委托

3、,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省长出访或者出差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六、省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各厅、各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

4、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第三章工作原则八、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

5、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6、,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效能政府建设。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健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监管机制,从源头扎紧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第四章监督制度十四、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

7、和建议。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第五章会议制度十八、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九、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等重大事项;(二)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设区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二十、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

9、务是:(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及省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及需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FI)审议省政府规章草案,讨论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讨论重点规划、重要政策措施;(六)讨论决定新增支出安排;(七)听取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八)讨论决定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九)其他需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

10、议。二十一、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提出,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按程序报省长确定;会议文件由省长批印。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议题牵头部门原则上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报省政府办公厅。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项,主办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

11、求意见并达成一致。所有议题须经由分管副省长或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熟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长同意上会的事项,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重大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二十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秘书长审核后,经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审签,由省长签发。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二十三、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省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

12、单位负责人参加。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由省长签发。副省长受省长委托或按分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授权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与议题相关的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协调处理专门事项。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由分管副省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二十四、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经分管副省长审签,报省长批准。对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二十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

13、行请假手续,由省政府办公厅报会议主持人审批。二十六、省政府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报分管副省长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邀请设区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二十七、全省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视频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设区市以下的须按程序报批。各类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效率和质量。二十八、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一般不出席部门、市县或企业举办

14、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如参加须报省长批准。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二十九、省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1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省长主持,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中研讨、邀请国家部委领导或者专家学者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第六章

15、公文处理三十、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拟提请省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省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先报省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核程序。三十一、省政府各部门起草公文,应对公文类型进行初步认定,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

16、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各设区市政府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三十二、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省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要积极进行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省政府协调或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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