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应急预案集合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叉车应急预案集合7篇.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叉车应急预案集合7篇叉车应急预案21事故类型与性质叉车使用过程中,可能消失侧翻、失控行驶、起重链和货叉架变形伤人等现象。叉车事故属于特种设备常见的事故。一旦发生叉车事故,严峻威逼现场工作人员安全。2应急处理原则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抢救伤员为主,最大限度地挽救人员及财产损失,厂内自救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3.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领导组、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支持保障力气、各项目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等组成。4. 1.l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X副组长:*X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X成员:各部室经理、副经理,各车
2、间(中心)主任、副主任3.L2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环部负责日常工作。主任:*X联系DH:*X现场应急指挥部3.L3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听从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供应支持和保障。3.2职责3.2.1应急救援领导组按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主管部门求援或协作上级及政府部门的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培训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管理工作。3.2.2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把握施工安全事故
3、的发生状况,准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根据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准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3.2.3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准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应急处置状况;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请示应急结束;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3.2.4 各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状况,对事态进展进行评估,并依据事态进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负责向其他小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把握事故现场的环境及气象等外部相关状态。负责联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各工作小组应
4、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及恳求社会保障力气进行救济。新闻发布组: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新闻发布工作。现场警戒组: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的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救援排险组:负责依据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特征,依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支持附件,实施现场排险、施工设施的抢修及现场伤员搜寻等工作。医疗抢险组:组织事故损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处理工作。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满意抢险需要。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保障抢险供电、通信安全畅通。技术信息组:负责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故(大事)实施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综
5、合分析对策,为领导供应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善后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恢复以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4预防与预警4.1危急源监控4.1.1危急源监控方式设备部、安环部及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猜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4.L2危急源监控方法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消失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4.1.2.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4.1.2.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4.1.2.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消失损坏;4.L2.4燃料系统全部管道、接头有泄露;4.1.2.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
6、、电池水没有充分等。4.2预警行动4.2.1预警方式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预警,叉车使用单位务必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讨论完善下季度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发生时,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叉车损害事故信息后,应马上报告给叉车使用单位领导或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叉车使用单位领导或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准时讨论确定应对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审批后执行,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相应行动预防和掌握事故的发生、扩大。4.2.2预警
7、方法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叉车损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准时讨论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叉车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快速实行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进展。5信息报告程序叉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准时、主动地报告该单位(部门)相关领导,事故发生单位马上通过网络、DH等方式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调度报告,同时要对报告内容做具体登记备案,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程序关闭,经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批准,该信息方可消号。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发生轻伤一人的小事故时内,叉车使用单位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
8、挥部办公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当发生受伤三人及以上或叉车倒塌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叉车使用单位应帮助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6.2响应程序6.2.1应急指挥事故发生后,叉车使用单位应马上实行必要措施,并报告叉车损害事故基本状况,事故现场人员要准时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6.2.2应急行动应急预案响应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马上实行措施,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队实施救助。6.2.3资源调配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使叉车损害事故得到有效的掌握。6.2.4应急避险为了避开造成更多的人员损害,公司应急救援指挥
9、部在乐观实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实行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6.3处置措施:6.3.1当发生叉车事故,未造成人员损害时,现场人员必需听从指挥,乐观根据救援分工各负其责,依据不同的状况实行以下措施:6.3.1.1一旦叉车事故酿成火灾,发觉人员应马上逐级汇报,同时可就地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和物资。63.1.2叉车使用单位抢险救援队队员闻讯后,应马上奔赴火灾现场,在队长的指挥下进行扑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DH后,马上报告副总指挥,总指挥。6.3.1.3公司各应急救援队接到火警后,马上赶赴火场扑救。6.3.L4DH通知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
10、作。6.3.L5加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6.3L6火警后应爱护现场,协同查明缘由,提出处理措施,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6.3.2当发生叉车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时。6.3.2.1发觉人员应马上向叉车使用单位、调度汇报(0937-5971541),在可能的状况下,首先抢救伤员。63.2.2叉车使用单位、调度应马上向叉车使用单位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叉车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队,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公司办公室支配车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6.3.2.3叉车使用单位抢险救援队队员应马上奔赴叉车损害事故现场,在队长、副总指挥及总指挥的指
11、挥下进行抢救伤员,并实行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632.4公司办公室车辆到后,马上将伤员抬送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63.2.5公司各应急救援队接到通知后,马上赶赴现场抢险。6.3.2.6加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63.2.7事故后应爱护现场,协同查明缘由,提出处理措施,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叉车应急预案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全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
12、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其次章、叉车制造、改造、修理和销售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第五条、根据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需进行型式试验。第
13、六条、从事叉车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修理说明等文件。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
14、拼装的,叉车。第三章、叉车使用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昭.(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一)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修理说明书;(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15、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全部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准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XX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常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日常修理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托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修理保养。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修理保养等人员,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