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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MSTHJ昆明市生态环境局Q/YWSC11001860002023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2023-07-01 发布2023-07-01实施刖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按照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18)20号)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建设项
2、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许建宏、王丽蓉、王世艳、杨聪高。本业务手册2018年9月10日首次发布,2020年6月第一次修改发布,2022年9月第二次修改发布,2023年7月第三次修改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目录一、受理范围1(一)申请内容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二、适用对象1三、办理依据1四、实施机构5五、许可人员5六、批准条件5(一)准予批准的条件5(,)l6七、申请材料7八、办理时限7九、许可收费7十、许可证件7十一、中介服务要求7十二、许可办理8(一)
3、申请81 .申请82 .登记(二)受理81.受理审核82 .受理决定9(三)技术评估102 .现场踏勘123 .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134-zf带U木口145.评估意见报送14(四)行政审查14(六)决定15十三、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5(一)许可证制作与送达15(二)归档16十四、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17十五、许可服务17(一)许可咨询171.咨询方式17(二)办理进程查询17十六、事中事后监管18十七、投诉举报18(一)投诉举报范围18(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8(三)处理跟踪程序19(四)保密措施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V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
4、/报告表)。(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在西山区辖区内建设列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中11类建设项目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昆生环通(2023)7号)中的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辐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申请办理。二、适用对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
5、十号)(2018年)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
6、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
7、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
8、关闭铀(牡)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J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2011年)第十四条:”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修订)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
9、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
10、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6 .建设项
11、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第三条第二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J第三条第三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第十四条;8 .放
12、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和2017年12月2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四、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使层级:县市级五、许可人员受理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审查人、决定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扎实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六、批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3、的,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4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具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7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8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9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10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1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七、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常审批/告知承诺审批)申请材料一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版纸质2份,电子1份申请人自备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具“公众参与说明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14/7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九、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不收费。十、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