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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料配送管理规定1、对内的物料配送管理规定:1.1、 各车间所报需求的生产材料,统一由综合业务科按需求计划负责领取、发放和配送,各车间不再设立原材料库。1.2、 在综合业务科与各车间配送的材料、辅料和再加工半成品等时,办理内部材料交接单(详见附表二),每周五由综合业务科负责按车间归类汇总,并将原始单据按序号装订后转核算科稽核。2、对外的物料配送管理规定:2.1、由综合业务科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对应的车型明细所需零部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料、编打配送单和实施配送。配送单必须正确填写物料代码、厂家代码、零部件名称、数量等内容。2.2、 所配送的物料在出库前,必须由库管员在物料卡上和台账上登帐后
2、方可出库。同时必须遵守物料“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严禁部分零部件长期存放,否则每出现一例,扣主管人员和库管员绩效考核分值2分。2.3、 在成品零部件出库时,配送人员首先进行自检,确保所配送的零部件标识、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外观没有缺陷,配送单与实物相符。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均由配送人员承担。2.4、 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的零部件并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严禁杜绝路途遗失、磕碰划伤。否则有责任人承担遗失的零部件或磕碰划伤修复所产生的全额费用。2.5、 在配送到使用部门时,双方必须现场清点实物,配送单和实物必须同步签收、盖章确认生效和移交,并现场抽单。配送单各联,按备注单位进行抽单
3、和存档,以备核算和稽核使用,不得遗失和损坏。若配送单遗失或损坏,导致无法结算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全部费用。2.6、 配送单一律采用机打,所列内容不得涂改,若需涂改,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否则导致无法结算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全部费用。2.7、 每日抽回的配送单,由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在每日下午下班前收集齐全,并进行审核、分类后于次日上午11:00前交核算科,便于核算科登帐和汇总统计。2.8、 在配送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检。若使用部门自检或检验部门检验有问题,或使用部门提出更换的,由综合业务科及时更换,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2.9、 由于各使用部门材料未用完,由使用部门提出退库的,按公
4、司规定程序办理。退库部门办理退库单,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后,所退零部件必须是完好零部件,方可接收,实物与单据同步移交。因装配、使用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律不予接收。2.10.在实际生产配送过程中,所涉及的改制、返修和电泳的,按本规定各条款相关规定执行。3.0、三包服务配件的发放管理规定:3.1、 因售后服务需要领取部分零配件的,由相关责任部门凭三包移库单或领料单(有效单据)领取,方可发放。3.2、 因零部件厂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需及时领取和更换的,由相关责任部门凭三包移库单或领料单(有效单据)领取。旧件需退库的,必须经主管领导鉴定确认后,方可接收。3.3、 三包索赔单前来办理时,必须将旧件交回,经主管领导鉴定确认后,方可受理。4、由其他专业厂转入零部件厂协助加工的零部件,在加工完毕后,由综合业务科负责配送、办理配送手续,在所转入物料移交后,将所转入的其他单位转入材料交接单和配送单一起装订,转核算统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