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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告知书你单位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已通过人防行政审批,请于工程开工前1周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山,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告知以下事项:一、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和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资质条件。满足人防工程资质条件的监理和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可在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查询。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闽人防办12020)6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三、未实施质量监督的人防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四、人防工程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禁“索、拿、卡”行为;严禁收取“误餐费”等各种补贴;严禁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若出现上述情况,相关单位可通过网站或电话投诉到本级或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XXXXXXXX(本级人防主管部门);XXXXXXXX(上级人防主管部门)o人防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