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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建筑高度计算方法A.1坡屋面建筑A.1.1平、坡结合的屋面,当平屋面面积不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1/4时,应按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A.1.2坡屋顶内有功能楼层时,应以距最高功能楼层楼面2.2m以上空间做为建筑高度计算的屋顶部分。A.1.3穹顶的建筑高度与坡屋顶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相同。A.2平屋面建筑A.2.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6、A.0.2-2条款中的“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A.2.2顶层空间突出屋面部分、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合计面积
2、不大于1/4屋面面积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A.2.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仍按单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当其周边设有若干功能夹层空间,且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空间同属一个防火分区时,夹层空间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则该建筑为多层建筑,夹层空间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建筑为高层建筑。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且安全疏散各自独立时,二者的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附录B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B.0.1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1;表B.0.1l普通商
3、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560.600.43-0.600.39-0.540.30-0.422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销厅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2;表B.0.12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销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170.180.13-0.180.12-0.160.09-0.133汽车展销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人员密度见表B.0.1-3;表B.0.13汽车展销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人员密度(人/M)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
4、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170.180.130.120.094营业厅附属办公室内的人数可按6r112人计算。B.0.2步行街、商店、会议、展览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内人数可按4r人计算。B.0.3除博物馆外,其他建筑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按展厅建筑面积计算,且不宜小于0.75人/女B.0.4博物馆陈列展览区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按区内全部展厅的高峰限值之和计算确定,高峰时段最大容纳观众人数应为其全部展厅高峰限值之和。表B.0.4展厅观众合理密度巳与展厅观众高峰密度e编号展品特征展览方式展厅观众高峰密度e(m2)I设置玻璃橱、柜保护的展品沿墙布置0.34Il沿墙、岛式混
5、合布置0.28Ill设置安全警戒线保护的展品沿墙布置0.25IV沿墙、岛式、隔板混合布置0.23V无需特殊保护或互动性的展品展品沿墙布置0.34Vl展品沿墙、岛式、隔板混合布置0.30Vll展品特征和展览方式不确定(临时展厅)0.34Vlll展品展示空间与陈列展览区的交通空间无间隔(综合大厅)0.34注:1本表不适于展品占地率大于40%的展厅;2计算综合大厅高峰限值时,展厅净面积应按综合大厅中的展示区域面积计算。B.0.5剧场、影院、体育场馆等的观众厅疏散人数按固定座席数的Lo倍计算。报告厅、会议室、礼堂、阶梯教室等疏散人数按固定座席数的Ll倍计算。B.0.6除录像厅、放映厅之外的其他歌舞娱乐
6、游艺放映场所,包括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含有卡拉OK的餐厅、游艺厅、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厅(除洗浴部分外)、网吧、足浴足疗店等的人员密度为0.5人/M。B.0.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录像厅、放映厅场所内的人员密度为1。人/B.0.8办公建筑内的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办公室6M/人;2单间办公室IOrTV人;3手工绘图室6吊/人;4研究工作室7H/人;5有会议桌的会议室2.00H/人;6无会议桌的会议室1.00H/人;7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M/人计算。B.0.9用餐区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餐区的人员密度可仅核算就餐区域的使用面积;2饮食建筑用餐区
7、计算疏散人数时,每座使用面积取值见表B.0.9l;表B.0.9;饮食建筑用餐区域每座使用面积(M/座)分类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指标1.31.01.51.03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4旅馆建筑中配套设置的餐饮空间计算疏散人数时,每座使用面积取值见表B.0.9-2:表B.0.9-2旅馆建筑餐饮空间每座使用面积(存/人)分类一级三级中餐厅、自助餐厅(咖啡厅)四级、五级中餐厅、自助餐厅(咖啡厅)特色餐厅、外国餐厅、包房宴会厅指标LO1.21.5-2.02O251.52OB.0.10旅馆建筑中的公共空间人数宴会厅、
8、多功能厅:1.5H/人2.0nr?/人;会议室:1.2m/A1.8mAoB.0.11档案馆普通阅览室内的人数计算按3.5m2座;专用阅览室的人员密度为按4.0m2座。B.0.12文化馆群众活动用房的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展览厅、陈列室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执行,即参照本标准第BQI6条执行;2报告厅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LOm2;3排演厅的观众厅:省、直辖市级文化馆不应小于080m2座;市、县级文化馆不应小于070m2座;4普通教室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2;5计算机与网络教室:50座的教室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6m2;25座的教室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9、2.16m2;6舞蹈排练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7琴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r/人;8美术书法教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8人;9图书阅览室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第Bol6条执行。B.0.13宿舍疏散人数可按最大床位数与工作管理人员之和计算。B.0.14附建式电影院疏散人数可按影厅内座位数及候场人数之和计算,各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最大一个影厅座位数的1.1倍,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B.0.15公共娱乐场所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泳池内的人员密度应不小于2.5M/人;天然游泳场的人员密度应不小于4吊/人;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应不小于5南/人;室内滑雪场、滑板场地内的人员密度为
10、20M/人;其他室内运动项目按照4N/人。B.0.16图书馆内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索区的人员密度为2m2人;2出纳区:工作人员不小于6m2人;读者按出纳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的1.2倍计算,且不应小于18m2;3阅览室内的每座使用面积指标见表Bol6表BQI6阅览室每座占使片面积设计计算指标(状/座)名称面积指标普通报刊阅览室L82.3普通阅览室L8-2.3专业参考阅览室3.5非书资料阅览室3.5缩微阅览室4.0珍善本书阅览室4.0舆图阅览室5.0集体视听室1.5个人视听室4.050少年儿童阅览室1.8视障阅览室3.5注:1表中使用面积不含阅览室的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2当集体视听室含控制室时,可按(2OO25O)N/座计算;3除本表所列用房外,其他用房按实际需要确定。4图书馆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D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6H;2)业务资料编辑工作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r;3)业务资料阅览室可按8座10座位设置,每座所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rr?o5图书馆信息处理等业务用房的工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B.0.17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