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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籍管理方案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我校实际,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特指定本实施方案。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省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的管理工作,有学校领导分管,教科室主抓,设置专职学籍管理员一名,计算机教师负责技术支持,班主任协助落实,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教务主任)成员:行政班子领导各班主任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贵方学生学籍的建立(申报)、确认(
2、审核)、异动等学籍管理的操作程序。(一)入学和建立学籍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按照学校片区划分,在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经学校审核户口册原件、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后,凡是符合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一年级各班级班主任需要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学籍信息采集,再由学籍管理员依据班主任提供的相关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网站”分别录入学籍信息,报送教育局审核。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教体局教育股审理。(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
3、(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申请书,然后由课程中心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卡、转学申请书等一并转出,并报教育部门备案。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课程教学部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申请表、学籍卡等方可办理转入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等信息,以备上级核查。(三)休学、复学、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
4、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
5、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四)留级与跳级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五)毕业学校学制为六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管理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学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