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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规范1 .指导思想从我校实际出发,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以教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与现代技工教育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为学校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 .进修培训的对象、方式和原则2.1 对象:全校教职工。2. 2方式:2.1.1 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2.1.2 短期专业业务培训学习(包括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国家职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评员培训考证及其它职业培训学习)。2.2.3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3原则2.3.1学历教育:凡申请学历进修的教职工须参加成人高考、
2、正规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或参加自学考试入学,且应与现工作岗位(学科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专业相近),有利于促进本职工作的完成。报考研究生的还要符合学校专业需求,在学校工作两年以上,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学历进修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占用工作时间,不鼓励脱产进修学习。2.3.2短期专业业务培训学习: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原则上应与现工作岗位(学科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专业相近),且有利于提升岗位专业技能,需要进修培训及考证的教职工,由所在部门推荐,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安排进行培训。教职工自行联系参加的技能提高培训学习,学校不负责组织和安排,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2.3.3
3、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2 .3.4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有长期为学校服务的思想。3 .进修培训的申报审批程序3.1 个人自我提高进修培训学习:先申请,后报考(报读)。学历教育进修要求在报考日期一个月前(短期业务培训学习可在报读前一周申请),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进修学习申请表),提交有关招生简章或进修培训通知等资料,经所在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办公室,办公室初审后,连同招生简章等资料报主管校长、校长审定。最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申请人。校办将校长审定的进修培训人员名
4、册送人事、财务室备案。参加学历进修的教职工在被高等院校录取后一周内,要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登记,否则视同未录取,放弃申请。3. 2上级部门要求派遣或学校工作需要派出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学习的教职工,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征求相关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意见后报校长审定。4.进修培训经费4.1 个人自我提高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证的培训、考评员培训考证及其他培训学习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本规定施行前已批准参加培训的不受此限制)。4. 2上级部门要求派遣或学校工作需要派出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学习的教职工,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学校支付其培训费、住宿费,每期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4.
5、 3对未经学校同意参加进修培训者,费用全部自理;自行脱产进修培训的,停发工资、福利等待遇,并按劳动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除名。5.参加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5.1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5.2 学校派外出学习人员要做到与学校保持联系,每期结束后要向学校作一次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书面汇报。中层以上干部把报告直接交校长,其他人员把报告交所在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向主管校长汇报,并把报告交一份到校办备存。5. 3学习期间凡退学或学籍变动,必须及时向学校汇报。5. 4培训进修结束后,培训进修者须凭毕业证、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及时到校办进行登记,并把证书复印件交校办备存。校办每年12月将全年的培训进修情况向校长作书面汇报。5. 5参加学历进修且部分学费由学校报销的教职工,在培训进修毕(结)业后的五年内,不得向学校提出工作调动,否则必须退还所报销的学费。5.6参加学历进修的教职工,应在正规的办学机构报名,不准弄虚作假或购买文凭,一经查实,学校将不给予报销学费及不为其转学习档案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