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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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实行坐班制人员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成人教育处、图书馆、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财务科所有人员;系、部行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实验员;专任教师中(除下临床外):新参加工作本科毕业生两年内、研究生一年内、新调入教师调入一年内。二、不实行坐班制人员专任教师除下临床外,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研究生参加工作一年以上、新调入教师一年以上不实行坐班。不实行坐班

2、制的专任教师每周星期二下午必须到校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到校参加活动视为旷工。三、考勤办法1、考勤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实行坐班制人员,由各处室、系部负责考勤,每天上下班均实行签到签退;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由系部负责考勤、教学督导组抽查考勤,迟到、早退、旷课按教学事故办法处理。2、各处室、系部每月1号将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系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3、全体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办公事等,必须事先或及时填写考勤说明单。4、如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有关责任人将负连带责任。四、请假1、教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学习假等),应办理请假

3、手续,并事先或及时将请假单送所在处室、系部,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并及时补办手续。2、教职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周内由所在处(室)、系(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处(室)、系(部)批准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院长或书记批准。3、假期规定:婚假、产假、计生假休假时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即:晚婚15天;晚育6个月;计生假15天(仅限第一次)。丧假:只限本人直系亲属,可请假3天(不含路途)。4、病假必须提供医院或院医疗室医师出示的疾病诊断证明。5、学习假是指经学院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及专业进修培训。6、教职工申请工伤假,必须同时提供温州市劳动和

4、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否则凭医院或院医疗室医师出示的疾病诊断证明认定为病假。五、奖惩办法1、学院每月发给教职工出勤奖。教职工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学习假等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出勤奖(公派进修、学习、下临床除外),扣完当月为止。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每次扣5元出勤奖,月累计超过5次取消当月出勤奖。3、旷工半天或脱课一节扣发一个月出勤奖和一日工资,旷工半天或脱课一节以上依次类推。4、教职工上班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完成任务,取消当月出勤奖。5、教职工考勤奖惩办法实行经济和行政双重制裁,即除扣发出勤奖和工资外,同时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院考核方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奖励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六、本办法从2020年4月19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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