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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湾里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监督途径及服务承诺为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实现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公开服务承诺如下: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二、服务承诺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公务员仪表风纪有关规定,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队容严整;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道。具体标准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
2、员行为规范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守则执行。三、办理程序及时限办理程序:日常巡查或受理投诉一发现违章行为一现场检查初步认定为违章行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法定程序执行。办理时限:执法人员在受理投诉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现场检查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场处理,适用一般程序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四、监督方式与责任承诺(一)监督方式办公地点: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4办公室监督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330000(二)责任承诺对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依据南昌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救济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大队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