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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一)主要目标。针对目前纳税人会计电算化发展迅猛,核算软件种类繁多,科技逃税屡有发生,税收监管相对落后的问题,通过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全面了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深入分析会计核算软件数据路径和账务处理方式,掌控企业真实财务经营状况,有利于发现企业通过软件做假账、账外账等偷税行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二)总体原则。在前期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企业报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
2、干部素质为依托,以税源控管为目的”的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机制。(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82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
3、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二、组织机构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迅速成立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一)省局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程安亭(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姜锋(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吴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成员:李韧(稽查局局长)傅扬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义立辉(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黄成(所得税处处长)乔天慧(政策法规处处长)阳光(教育处处长)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穆云岭(61046部队技术开发处处长)(二)省局会计核算软件
4、备案及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如下:主任:钟油子(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吴观(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运维处处长)副主任:文延风(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常务工作)孙继文(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安全处副处长)黎干(信息中心副主任)薛洪发(稽查局副局长)陈有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张登炎(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邓赐友(所得税处副处长)李羽中(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梁文辉(教育处副处长)(三)职责分工本项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政策法规处、教育处配合开展。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1.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监督
5、工作进度,考核工作质量;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制定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归档所需软、硬件环境、存储介质等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对会计核算软件的代码研究、数据分析和技术建模;负责组织研发、试点和推广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2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协助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工作进度,考核工作质量;参与指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参与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业务需求;参与制定会计核算软件备
6、案及归档所需业务规范;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并提供相关业务需求。3 .稽查局: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负责组织试点选案、推广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提供相关业务支持;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4 .货物和劳务税处: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5 .所得税处:参与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分析和业务模型的建立,提供相关业务需求。6 .政策法规处:负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政策性解释;负责对整个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实施过程提供相关法律支持;负责向总局统一提交备案及分析
7、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建议。7 .教育处:负责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中相关培训的日常管理。三、工作方案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将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范围从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向开发、销售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拓展,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内容从软件资料向软件实体拓展,将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重点从传统的备案情况登记向备案软件和财务数据分析转移,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纳税人报备。纳税人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资料。(二)
8、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岗人员,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的报备资料,并统一录入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该项工作由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三)备案资料归档。纳税人报备后,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岗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等传递到相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软件安装程序、使用说明书、数据字典等相关技术类报备资料由信息中心专人专柜,统一管理。(四)备案工作监控。税收管理员应负责检查、督促纳税人履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义务,并对未按规定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或报送的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
9、应予以处罚。(五)备案资料分析。通过对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初步分析,得到目前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清单,从中选取若干纳税人广泛使用、代表性较广的会计核算软件,掌握该软件的功能、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等。(六)完善T-DEC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以下简称T-DEC系统)1 .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和技术接口,建立数据转换机制,将纳税人使用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中不一致的后台数据结构统一转化为税务方制定的标准化财务数据结构,为T-DEC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2 .
10、基于统一的财务数据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七)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省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满足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对纳税人销售收入、抵扣税额、税前扣除的审核。该软件载体采用USB等便携式存储介质,方便税收管理员随身携带,并可提供和DEC系统一致的数据接口,从纳税人处取得的相关审核数据应能导入T-DEC系统中。(八)开展技能培训。为适应后期试点选案和全面推广工作开展的需要,省、市两级将分别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会计核算软件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稽查人员、征管人员、技术人员等。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可熟练掌握各类会计核
11、算软件、报备审核软件、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的操作和使用。(九)T-DEC系统试点选案1 .由稽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确定试点企业,通过企业报送、现场取证、网络传输等方式,取得企业真实财务数据的备份,导入T-DEC系统中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2 .利用T-DEC系统中各类电子稽查、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的涉税疑点和线索,出具疑点报告,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依据。(十)全面推广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1.以市州为单位,各地要对本项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局将在
12、年终进行总结评比,树立典型,对在本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作中违规、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3 .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建立健全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工作机制,在信息中心备案受理环节严格把关,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软件的登记备案,做好报备资料的归档管理。4 .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此基础上,要同步推进对尚未分析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的研究,并结合电子取证分析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DEC系统中各类数
13、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四、工作安排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具体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上旬)1 .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就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做好有关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宣传、辅导。2 .信息中心组织开发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系统作为网上办税厅内网平台子模块,可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提供包括报备信息录入、通用查询、报备信息分析等功能。(二)全面清理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6月)1 .各地要组织和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受理、审核、录入并归档纳税人报备资料,做好对备案工作的监控管理。2 .省局信息中心将在全面清理阶段结束后,统一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后台数据质量考核,予以通报,并将数据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三)分析培训阶段(2010年7月至9月)主要完成备案资料分析、完善DEC系统和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四)试点选案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主要完成T-DEC系统的试点选案工作。(五)总结及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起)主要完成全面推广T-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