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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财经大学公租房分配方案一、总则1、为做好我校花溪校区公租房分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本次分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公租房分房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后勤处)及教职工代表。2、“公租房分房工作组”总体负责本次分房方案的制定、分房职工的分房排序、组织实施分房等各项工作。三、分房对象2017年7月1日至今在岗在编未参与公租房分配的人员,博士不参与公租房分配。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四、分房办法1、分房顺序第一、教职工按综合计分高低排序,依此先后选房。第二、教职工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
2、下先后顺序选房:职务、职称高者优先,教师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工龄长者优先。第三、教职工所有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抽签决定选房顺序。2、计分排名办法1)计分标准(1)职务、职称分计分标准如下表(享受职级待遇无实职的干部,在同级得分基础上减5分计算):职级计分正厅级及以上干部100分副厅级干部90分正高职称80分正处级75分副高职称70分副处级65分中级职称、正科级干部、技师40分初级职称、副科级干部30分办事员、科员、高级工28分中级工25分初级工及其他职20分(2)中级职称、科级干部(含副科)以上人员任职龄分:每年1分。(3)教职工工龄分:每年1分。(4)教职工校龄分:按教职工在校在岗工作的实际年
3、限每年1分。2)综合积分计算公式综合积分=职务、职称分(只取最高一项)+任职龄分+工龄分+校龄分+其它。3)双职工计分排名办法双职工打分规则与单职工相同,各自按总分进行排序选房。五、实施步骤1、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分房人资格。2、各部门、单位对其有分房资格的教职员工计分,负责核实并签章。3、“公租房分房工作组”汇总计分结果,经人事部门审定后由“公租房分房工作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4、公示期满后按计分排序选房。六、其他规定1、公租房租金按套计缴,个人支付,收取标准参照贵阳市花溪校区有关公租房(电梯房)的标准,按照7元/平方米/月收取。2、学校设立教职工分房举报箱,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举报电话:0851o3、教职工分得公租房后,必须与学校后勤处签订房屋相关协议。4、本方案由“公租房分配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