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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一、思想建设制度L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各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2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支部应要求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3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各支部应组织应组织党员学习党史、国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日常管理制度4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
2、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5,认真开展“主题党日”。各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按照“3+N”的模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6 .认真开展年度组织生活。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支部要向党员、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支委之间、支委和党员、党员和党员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支部书记通报支部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各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8 .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各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
3、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动态管理制度9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10 .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IL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该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2 .对党员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的行为,应据
4、实动态管理。四、监督处置制度13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14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15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然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