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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一切从业主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各项工程交接的问题,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并认真贯彻执行。正确认真地对待和协调好其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关系,对工程的顺利进展至关重要。8.1、 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程开工后,通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及时和相邻标段施工单位取得联系,搞好高程联测及控制点坐标平差,共同确定标段分界点的施工计划,避免在标段连接处出现错台、路线偏移等现象。8.2、 与预制标段施工单位(10标)的配合、协调提前做好桥梁工程梁体预制构件使用计划,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督促预制施工按计划提供预制构件,项目部派员参与预制构件的验收工作。与预制标段随时保持联系,当供应不上或需求计划变动时,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停工、窝工损失。8.3、 与路面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与路基工程的验收,避免路面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提供路面施工单位必要的施工资料,正确对待路面施工单位的合理要求。若路面施工在路基交工前施工,则提供必要的工作面给路面施工单位。8.4、 与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若存在同一路段不同项目的施工而影响施工,不得就此事向业主索赔,应积极和对方取得联系,提前做好施工计划或调整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