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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与协调工作12.1 对专业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控制,按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逐项验收,以使工程的总体质量达到业主要求。12.2 本工程项目部坚决服从建设单位、质检站、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监督,全面配合好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12.3 2.1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督,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12.2. 2杜绝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不正常现象,使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令得到全面执行;12.2.3所有进场材料均主动向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需检测的材料主动提交检测报告;12.2.4开工前必须请监理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现场施工准备、技术物资准备是否完成,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连续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的工程项目不的开工。12.2.5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严格按照“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执行。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发布的指令,应遵循“先执行,再磋商”的原则执行。12.3按进度计划的安排,项目部负责人以周为单位向业主和监理单位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其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