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法律定点公证机构服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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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景山区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法律定点(公证机构)服务承诺书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4174)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石景山区政府采购法律定点服务单位,并在石景山区的法律定点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石景山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利益。二、全面履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

2、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做好法律定点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作到诚实、守信。圆满完成各采购人的法律定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石景山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公证机构)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四、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石景山区财政局对我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

3、我方未按协议价格收费或提供服务,石景山区财政局有权依据本服务承诺书对我方进行处理。五、我方保证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并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如遇国家收费规定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但必须在新收费标准施行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石景山区财政局。六、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采购人对我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石景山区财政局投诉,石景山区财政局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我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七、石景山区财政局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我方考核、监督检查及我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八、我方保证按时参加石景山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并按石景山区财政局的要

4、求按时完整递交其要求的材料。九、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因中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而获得的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十、我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各采购人在此法律定点服务资格有效期内与我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十一、我方应严格按石景山区财政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1 .我方保证按时参加石景山区财政局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 .我方保证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将合同送至或邮寄石景山区财政局备案(地址:100043;收件人:张力冬)。3 .配

5、备专人负责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4 .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公证书以及等额的正式发票;5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6 .保存好服务有效期内所有单据,石景山区财政局有权对单据进行检查。十二、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框架协议的能力。如我方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石景山区财政局,石景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十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由采购人自行以支票方式结算法律定点服务费,并保证因法律定点服务发生的退费事宜均以支票形式返还到采购人的账户

6、。十四、我方保证在服务有效期内,提供给石景山区财政局的我方基本信息为最新数据,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十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石景山区财政局做出的如下处理:第一次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我方在石景山区法律定点(公证机构)服务资格,同时应保证完成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但不得再承接本项目范围内新的服务合同,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服务有效期,则整改期至服务有效期满为止)我方向石景山区财政局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石景山区财政局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我方若拒不整改,石景山区财政局有权取消我方石景山区法律定点(公证机构)服务资格。第二次终止本服务

7、承诺书,并取消在石景山区的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定点服务资格。若情节严重,石景山区财政局可以依法对我方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违约行为包括:1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框架协议约定服务的;2 .未按国家规定收费的;3 .提供虚假发票、虚假公证书的;4 .未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5 .被采购人投诉并经石景山区财政局查证属实的;6 .未按时参加石景山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的:7 .不积极配合石景山区财政局综合考核、监督检查及管理的;8 .违反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六、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石景山区财政局

8、有权终止本服务承诺书并取消我方在石景山区的法律定点服务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我方应负赔偿责任:1.我方发生本服务承诺书中第十六条所列违约行为达到2(含)次以上的;2 .我方被采购人投诉违约,经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3 .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4 .我方服务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5 .采购人反映我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出现违约,经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6 .我方将此法律定点服务资格向第三方转让的;7 .出借法律定点服务资格为无此资格的公证机构所提供结算的;8 .我方未按照石景山区财政局要求接受检查及考

9、核的;9 .行政主管机关考核不合格的;10 .北京市采购中心与我方解除框架协议,或者取消我方法律定点服务资格的。十七、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石景山区财政局将我方在石景山区法律定点服务的业绩统计和违约情况及所接受的处理结果报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十八、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我方违反本服务承诺书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十九、我方对获知的所有信息及资料中涉及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二十、本次法律定点服务资格的有效期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方承诺有效期内不会擅自终止服务资格,否则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二十一、本服务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我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服务承诺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十二、本服务承诺书一式贰份,石景山区财政局壹份、我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承诺日期:主营范围(中标包号及名称)业务联系人:传真:手机:座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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