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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权属备案登记指南一、申请材料1.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房产备案申请书2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 .备案管理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备案管理方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管理方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管理方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管理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管理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备案流程1 .材料初审:西区: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双珠路166号)8楼807房间,联系人孙超,联系电
2、话。东区:东区商事登记服务中心(黄河东路150号)咨询窗口,联系人董瑶瑶,联系电话:。2 .材料审核:西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一科。东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东区商事登记服务中心。3 .材料核验:区自然资源局3个工作日对材料中的产权证书、路段及门牌号信息进行核验。4 .现场踏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自然资源局核验无误的名单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无异议的予以备案。三、注册登记在已通过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权属备案的地址上申请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只需提交与备案地址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即可作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房产备案申请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房
3、产管理方:XXXX自有(租赁)位于黄岛区XXXX房产一处,面积XXXX平方米,为XXXX(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可出租房屋XXX间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并做以下6项承诺:1 .房产管理方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2 .房产管理方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 .房产管理方
4、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 .房产管理方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 .房产管理方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6 .房产管理方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申请。房产管理方(盖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