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XX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1)9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低进低出、政策衔接、财政补贴、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村主职干部的待遇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村主职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二、工作目标自2012年12月起,全县村主职干部统一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政发(2011)X号)和X
2、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1)X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两险并轨,建立健全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的长效机制。三、工作要点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集中推进阶段从2013年1月上旬开始,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业务移交。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原业务经办单位为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从2013年1月起,该项工作的业务经办全部移交至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二)档案交接。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全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档
3、案转移至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进行归档入库,档案交接过程中保证程序规范、资料完整。(三)基金划拨。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13年2月底前,将我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按有关规定划拨至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其中包括个人账户的缴费部分及政府配套资金。基金划拨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确保基金足额、及时安全转移。(四)政策衔接。参加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并轨转移,制度并轨实施后,对原来已经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计发了待遇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待遇发放,以后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有关待遇。对新退休人员,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计算待遇的基础
4、上,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加发20元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财政负担。四、组织领导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XX县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人社局,人社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轨工作日常事务。县委组织部负责村主职干部异动后的干部资格和任职年限认定工作,同时负责资格认定中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县民政局协助县组织部搞好村主职干部参保资格和任职年限的审核认定;县人社局负责管理工作,包括缴费标准核定、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等数据库建立、待遇发放,会同县财政局上报有关表格和数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准、申报、落实以及基金征缴、监管及相关工作经费落实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村主职干部资格认定初审、公示、申报并办理各年度符合条件的新增村主职干部的参保初审公示、申报审核、续保及变动工作,做好每年村主职干部人员增减变化等各项申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