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政府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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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政府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为规范我县政府性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实现无拖欠,制定本措施。一、搭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对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搭建修文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实施实时监管,每月28日前将情况报送县清欠办。(责任单位:政府各工作部门、平台公司、乡镇、街道办)二、加强立项审批。在立项审批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对新立项审批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对资金不

2、到位的不予立项审批,每月28日前将当月新立项开工项目名册报县清欠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拨付,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查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拨付第一笔款项时查验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财政部门先行拨付该项目应缴保证金相应金额,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清欠办)四、监督规范工资发放。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及人工费用申请,并按约定时间向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平台公司)五、落实清欠责任。切实履

3、行监管职责,建立欠薪和化解处置台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限时清欠,一时不能清欠的,要落实包保责任,定期化解,每月28日前将排查化解处置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县清欠办,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及农民工情绪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六、加大建筑工程违法行为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七、落实代付工资程序。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时,需要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查看上一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未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财政

4、部门从工程款中代扣相应款项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八、加强执法打击力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九、建立“月分析、季通报”制度。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报表数据,结合信访部门收集的欠薪线索,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至各单位。(责任单位:县清欠办)十、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对弄虚作假,履责不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及恶意事件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督办督查局、县清欠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公司、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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