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业务指引(2019-08号)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进入方法及经营所得申报渠道操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TS业务指引(2019-08号)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进入方法及经营所得申报渠道操作指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进入方法及经营所得申报渠道操作指引一、WEB端入口进入方法通过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sc-11-),点击右下角个人所得税专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Sicbuan Ptmiucial Tax Senice. State Taxation dmimtntiou vn sm* I o xaw点击个人所得税专区,弹出以下页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个税专区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即可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WEB端。输入识别号及密码即可登陆。GJflCT三9.W11lRCX卜9订12刈”X田?!IBA分丽三三-xJh11p12
2、6uIIHF97Qit军飞53,&个人所得税g*三三*wh*omnrwww三OWUPPw,I延宫所得个人所硼几月(季)度即报(A表)姓宫所对个人陆姆颌度小服(BS )多处及Sr所句个人所喉匚电隼度申报K表)电主帆关分。丝Wm&h三hEIgP*11e;。通Hl(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
3、表)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2019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三)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填写“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年度申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