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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审202010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你单位关于恳请审批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位于鄂州市,路线起点接鄂州机场预留接口,经穿越武黄城际铁路、汉鄂高速,终点位于汀祖镇陈桥村韩伏泗接武黄高速。路线全长13.18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至K1+350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5米,双向四车道,两侧辅道设计速度采用40
2、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K1+350至主线收费站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双向六车道;主线收费站至武黄高速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双向六车道。项目共设置大桥3101米/9座,中、小桥298米/4座,互通式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1处,通道及天桥18处,合建1处收费站管理站房、管理监控中心、养护工区。该项目为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中期评估调增重点项目库中规划的通道(规划30公里),一期工程已纳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2019年重点工作“三项清单”配套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
3、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车辆噪声及高速公路阻隔对区域动物活动及生境产生的影响。(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33个声环境敏感点,包括2所学校和31处居民点。选取的22个监测点位昼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根据环评预测,本项目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将有24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公路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住宅产生环境
4、影响。(三)水环境影响。工程纪家湾大桥(桥长367米)跨越白龙港,不设涉水桥墩.工程距离花马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III类水体)570米。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路面径流和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四)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运营期桥梁若发生危险品重大交通事故将产生环境风险。2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的选址,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
5、分利用工程弃方,取土场进行土地整理、覆土后进行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减少耕地的占用,占用耕地应依法履行占用手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甫哨及拆迁安置工作,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占用林地应在开工前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手续。营运期加强沿线植被养护.(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0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预测超标的24个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6、范GB50U8-2010相应要求。同时加强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对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积极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3外排;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沿线地表水体。运营期在高架桥、跨白龙港桥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防止路面径流和事故废水
7、直接排入白龙港;严格限制该路段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收费站管理站房、监控中心和养护工区(合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道路洒扫、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场内道路洒扫、绿化等,雨季利用回用水池暂存,确保生活污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避开在大风天施工。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和路基回填,多余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送弃渣场集中处置。(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8、措施。强化桥梁的车辆防撞护栏和桥面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计,设立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桥梁收集雨污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迅速整改解决.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地表水体。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制定水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定期演练,纳入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
9、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严格落实工程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六、请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北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