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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自评表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盖章):地址:指标类型序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情况基础指标1经营时间正式运营是否已达3个月,“否”即为不合格。2执业医师机构是否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否”即为不合格。3医保管理是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否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否”即为不合格。4制度建设是否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否”即为不合格。5信息系统是否已确定系
2、统开发商,并已签订合作协议,“否”即为不合格。6基础数据库是否已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否”即为不合格。7执业范围是否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是”即为不合格。8医药价格政策基本医疗服务是否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否”即为不合格。9信用制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是”即为不合格。10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机构是否有国家、省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是即为不合格。指标类型序号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估标评
3、指1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制度(10分)建立包括医保办(医保人员)工作制度、医保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保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制度等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扣10分;制度不健全,每少一个制度,扣2分。2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10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和“进、销、存“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未建立扣10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一例扣1分。3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0分)按要求做好医疗机构信息库、药品目录库(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诊疗项目目录库、诊疗耗材目录库、疾病编码目录库、手术编码目录库、医保医师信息库等标准数据库基础信息的维护
4、工作。发现未及时按要求维护的情况,1例扣2分。4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0分)根据首诊负责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机构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未建立制度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5分。5配备医保要求的硬件装置(10分)配备相关医保电子凭证设备、医保联网设施设备,并与其它网络间有安全隔离措施,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未按要求配备,扣10分。6建立规范的药品、医用材料进货管理制度(10分)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
5、品、器械、耗材等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均应纳入“进、销、存电算化管理(包括厂家赠品),并将购、销明细如实录入“进、销、存”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制度扣10分;购进记录缺少一个字段的,扣2分;经营品种缺失一例的,扣2分;未如实录入一例的,扣2分。指标类型序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7开展医保政策宣传(10分)设立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就医流程等。未设立或未宣传扣10分,宣传方式和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估标评指8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5分)公开药品、服务项目和材料的价格,能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未公开扣3分,公开但提供不到位酌情扣2分
6、。建立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未建立扣3分,制度执行不到位,酌情扣2分。9设置监控设备(20分)在收费结算处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角度正确,能清晰辨认出参保人员面部特征,并能提供营业期间不少于三个月不间断的监控影像资料。未安装扣20分,使用不正常或不能提供相关影像资料,扣10分。10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5分)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应客观、正确,符合医疗机构规模、经营收入和医保基金利用等实际情况。未提供预测性分析报告、预测性分析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5分。11异地结算(5分)按要求提供省内异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加5分。12场所布局(5分)与
7、相近定点医疗机构的最小行径间距大于500米的加2分;大于IoOO米的加5分。13场所面积(5分)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加2分;1000平方米及以上加5分。14第一执业点医师数量(10分)第一执业点注册于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连续在本单位参保及注册满三个月及以上,退休返聘除外)达到2人的加3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15医保药品备药率(15分)配备省招采平台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药品,每增加1种加0.1分,最高加5分。配备国谈药品,每增加1种加0.1分,最高加10分。(按通用名计算)16医保目录诊疗服务占比(10分)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的,加5分;达到80%以上的,加到分。指标类型序评估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评估指标合计分值:150分评估指标合计得分:备注:基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评估指标合计得分120分以下,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本表用于申请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自评、专家评估、续签协议和签订服务协议后经办机构的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