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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安全性、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级、限制级、特殊级三类。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四、使用特殊级抗菌药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讨论通过,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五、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六、抢救等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征,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相关手续。七、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住院医师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以上职称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各级医师应严格使用目录内药品。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