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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区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区财政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掌握各项开支,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日清月结
2、。二、资产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固定资产的管理: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现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能用于现金结算的仅有个人劳务报酬、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部分零星开支。与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公务卡或开户银行进行结算,非现金支付范围而用现金支付的不予报销。三、收入我局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财政年度拨款及时到位,确保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各科室(单位)的其他收入要按收入性质及
3、时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出现账外资金。四、支出的核算及报销制度1、人员工资及福利人员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局财务室统一缴纳;2、探亲路费报销探亲路费一律报硬席座位费,轮船报四等舱位费,市内出租车费不予报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全部报销,已婚职工按规定探望父母的路费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工资加津贴)30%以上部分由单位报销。享受报销探亲路费的探亲次数按政策规定执行。3、托儿费的报销属独生子女及政策内生育子女的,其保教费凭收费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单月份或春季学期由子女父亲单位报销,双月份或秋季学期由子女母亲单位报销。4、因公出差差旅费因公出差,按照青岛
4、市黄岛区财政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青西新财【2018】372号、青西新财【2018】403号等规定执行,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出差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礼品、游览。不得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出差补助,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轮船(不包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x交通工具级别.
5、软席列车)括旅游船)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青岛市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2)住宿费各地房间费用标准限额按上级规定执行,限额内费用经财务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予以报销,超标部分个人自负,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
6、区外市内、市外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K)O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出差地安排工作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乘坐单位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具体报销标准为:青岛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青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胶州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80元;到城阳区、即墨区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100元;到平度市、莱西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130元;到本区内(不含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珠海街道、临
7、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卫街道、积米崖港区(灵山岛除外)、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竹岔岛除外)、黄岛街道、辛安街道)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50元;到灵山岛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70元;到竹岔岛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50元。以上开支标准,根据上级规定适时调整。5、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坚决制止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般性学习及培训,严禁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经营性质的学习和培训;对跨区、跨部门组团外出学习、培训要严格控制。在青岛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到青岛市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
8、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差旅费规定报销。6、专业培训费用因工作需要参加专业学习、培训的,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学习费用。7、参加学历教育需报销费用的,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工作相适应,学费待领取毕业证后报销,差旅费、教材费自理。8、印刷费开支各科室(单位)需印制的文件、材料、表格等印刷品,印刷前需编制费用预算,填写印刷费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安排到指定印刷厂印刷。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者,其印刷费用不予报销。9、加班餐费开支按机关加班餐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10、建立财务审核制度。所有报销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
9、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支付。11、报销单据要求:(1)必须是正规发票,时间、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填写齐全,并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2)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科室(单位)负责人、财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3)白条及一般收据(财政部门印发的收据除外)一律不予报销。(4)所需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五、资金管理各科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所需资金计划报局领导,财务室根据局领导意见和资金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因不提前通知财务室,贻误工作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科室、单位履行职能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费用开支须事先编制资金预算,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涉及收取会务费的,必须书面上报局领导,经批准后实施。六、财务报告财务室定期向局党组和上级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对本局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对全局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简要分析。七、票据管理按票据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