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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2012年4月27日二、竞赛地点:学院田径场三、主办: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四、承办单位:团委学生处五、竞赛项目:甲组男子:(田径类:共8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实心球、跳高、跳远甲组女子:(田径类:共8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实心球、跳高、跳远乙组(教工组)(共4项)男、女:100米、200米、4X100米接力、4X100米混合接力趣味比赛:拔河5学院淘汰赛六、参加办法:(一)学生组参加资格: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赛。(二)凡发现冒名顶替者,除取消本人比赛资格
2、外,还要对运动员所属院系给予全院通报。七、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协审定出版的年田径规则。(二)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每项限报7人,甲组4X100米接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个队,每队限报四人。(三)甲组100米、200米进行预、决赛;其他各项进行分组决赛。(四)某一项报名人数少于5人(队)或实际参赛人数少于4人(队)时,取消该项比赛。(五)教工组每个代表队,每项比赛限报2人。(六)教工组共分为六支代表队伍:音乐学院、影视戏剧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演唱学院、行政部门(含后勤、宿管中心)(七)教工组最后一项比赛是4*100米混合接力,由四大学院院长、教育助理、干事和辅导员完
3、成。八、记分、奖励办法:田径类计分办法:(一)按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分别排列团体名次1-3名。(二)单项比赛按7、5、4、3、2、1记分。(三)接力项目、拔河项目按上述办法加倍记分。(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五)全体学生要积极报名参加比赛,报名表上报编排记录裁判组后,不得更改任何信息;不出场参加比赛者(除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外),每项从团体总分中扣除2分。奖励办法:团体总分、各单项比赛均取前3名予以奖励;报名人数少于5人(队)时,按报名人(队)数递减两人(队)予以奖励。九、报名办法:(见通知)十、裁判员:(见秩序册)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学生处团委201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