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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水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 业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23l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 激励和约束手段,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优化代理记账市场和营商 环境,营造诚信会计氛围。二、适用范围三水区范围内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三、组织机构代理记账机构
2、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税务局以及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配合实施。四、评定时间每年6至IO月为评定期,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于当 年予以公布。当年新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不参与当年等级评 定。五、信用等级依据三水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规定的内 容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再根据设立的标准和条件确定 信用等级。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 B级、C级和D级。六、评定标准及条件A级单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 核评分90分(含)以上。B级单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 核评分80至89分。C级单位:符
3、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 核评分60-79分。D级单位:考核评分未满60分;或者未达到代理记账管理 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列为整改对象;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以上。七、扶持措施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经审核并公示无异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对 外公布,并对高等级机构作行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可享受区级有关扶持政策。八、监管措施会计信用等级C、D级机构,下一年度将作为“双随机”重 点检查对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 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 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由财政 部门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九、其他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本扶持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 区最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不一致的,按相关最 新规定执行。附件:三水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