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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作业区分和检查重点一、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出自安全生产法,该法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出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监总局30号令),该法规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是 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施、设备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三、特殊作业特殊作业出自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标308
2、71), 该规范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 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活动时,可能引发生 产安全事故的作业称为特殊作业。四、区分和检查重点关注1、性质相同。危险作业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作业。特种作业也是应急管理部门规 定的11大类作业。特殊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化学品生产单位 的8类作业。三者都是具有危险性质的作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都可以统称危险作业或危险性作业。2、范围不同。危险作业范围更广,它应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1 大类的特种作业、8类特殊作业。3、检查侧重点不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主要检查是否开具票证、 制订方案,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检查侧重于 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特种作业的检查主要检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 证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业务素质,检查侧重于是否合法上岗。一般在 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时,一般都会涉及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