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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奖惩规定一、公司员工工作时间规定如下: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 5小时(含用餐和休 息时间)。营运店每月例休4天。每年的三月,营运店例休4天。二、 人事、后勤、工程、市场、会计例休均按营运店月例休规定执行。三、根据实际需要,于轮休时间内或办公时间外,有主管指定加班(代班),事后 无补休者,按加班时数给予加班工资。四、迟到: 超过规定时间出勤者为迟到,迟到30分钟内扣薪20元并扣半勤。 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扣薪60元并扣半勒。 迟到60分钟以上者,记事假1天扣半勤并罚款30-100元,应办理补请 假手续。 迟到4小时及以上记旷工1天。 每月累计迟到3次加记警告1次,超过5次,加记小
2、过1次。五、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场所者,视为早退,每早退1 次,扣薪30元并扣除半勤。 30日内第3次早退,记事假1天,应办理补请假手续。 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上1小时内提前离开工作场所者,记事假1天,应 办理补请假手续。 下班时间提前超过1小时以上离开工作场所者,若无请假手续,以旷工 论。六、未(忘)打卡: 员工确准时上班但未(忘)打卡者,24小时内(若休假则顺延一天)到 人事处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完毕后找部门主管核查确认,最后待店 长核查确认后交到人事处。 当月忘打上班卡,第一次扣薪20元,第二次扣薪30元,第三次扣薪40 元,以此类推,第一次忘打上班卡不扣半勤
3、。 当月忘打下班卡,第一次扣薪30元,第二次扣薪50元,第三次扣薪70 元,以此类推,第一次忘打下班卡不扣半勤。 未(忘)打卡而超过24小时未确认者,应办理请假手续(须2日内办理), 以事假一天记。未经证明也未补请假者,以旷工论。若因公务未打卡,应填写部门联络单并上交主管、店长签字证明后交到 文员处,按正常考勤处理。七、旷工: 未经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满未经准予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或擅自离开工 作场所者以旷工论。 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倍工资,半年内累积旷工3次或连续旷工3天以开 除处理。员工旷工一次,扣除全勤。 试用期员工旷工一天予以开除。八、奖励:1、当月考勤为满勤者,享有公司给予的上、下半勤;2、连续六个月考勤为满勤者,除享有公司给予的上、下半勒外,在第六个月时另外再奖励200元,以此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