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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措施1、建设单位承担本指南的督促检查责任。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 的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检查 内容应包括:施工许可、质量报监、施工图审查、图纸会审、考勤等。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 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总监理 工程师或其他许可内容有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因故停工超过 3个月应办理相关手续。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办理监督手 续时应提供参建各方真实有效的信息,开工前应主动与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联系监督交底事宜,办理质量监督手
2、续前已经施工的实体部分应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质量鉴定性检测。5、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查设计文件和 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审查合格,审查合格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督促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认真研究,逐条回复,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修改、补充,并落实在设计文件中。6、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要点 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并形成设计交底记录。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汇总问题清单。8、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答复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会审记录的各责任主体签章应齐全。9、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且有工程管理经验。10、项目管理部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11、应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 查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立档案名册,实行考勤制度, 留存考勤记录。12、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组织审查施工、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形成审查记录;负责审核勘察、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及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并形成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