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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现就松阳县民政局起草的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 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为提高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 伍建设,促进全县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质增效。二、起草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县民政局启动细则的起草工 作,组织相关科室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剖析、研究,借鉴兄弟 县(市)先进经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 文件精神,起草了松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养老
2、护理员职业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养 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提高养老护理员相关待遇,巩固养老护理 员就业率。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补助对象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 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 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 以上;(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 劳务派遣协议;(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 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 里康养系统”可查询;(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 系统每月打卡
3、签到不少于20天;(五)按要求在“浙里康养” “幸福云护”平台按落实打 卡,并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六)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 守的行为。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 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 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Iooo 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一)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 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养 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 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4、、养老机构备案复 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浙里康养”系统打卡记录等材料, 经县民政局审核后(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经乡镇(街 道)先审核签字,再由县民政局审核),按月下发到各养老护 理员个人账号。(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从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次月起享受(本办法出台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再 补发)。(三)补助资金由省养老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四、相关要求(-)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人员的审核, 定期组织对享受补助人员的专项检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 现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存在截留、挪用、骗取或虚报冒领骗取 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做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 报,不得将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贴折抵本机构养老护理从业 人员薪酬待遇。对发现有抵扣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原有工资福利 待遇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机构申 报各项奖励和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