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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加工定作合同甲方(定作人):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承揽人): 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定作和加工,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及数量统计原则1、产品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备注总金额2、产品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加工量为准。3、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异形玻璃面积按最小外接矩形计算面积。5、浮法无色玻璃原片采用 有限公司生产的整版浮法 玻璃。6、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需要 加工的玻璃尺寸或各种技术资料及加工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计 划等,以便乙方
2、能够及时、准确为甲方生产加工,因甲方未能按 时提供以上加工所必须的资料而影响加工和交货期等问题,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如果需要包装,根据包装方式,另行计算合理费用。8、说明:本合同涉及的镀膜玻璃按照甲方封样的颜色进行生 产。9、运输过程的破损和产品本身自爆由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 以后的破损由甲方负责。10、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有效期为:自 年月日起 至年月一日止。该有效期内原材料价格有上涨或下跌的, 本合同的价格仍然不变。二、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1、玻璃加工和验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钢化玻璃按gbt9963-1998钢化玻璃执行,夹层玻璃按gbt9962-1999夹层玻璃执行,中空玻璃按gbl
3、 1944-2002中 空玻璃执行,浮法玻璃按gbl 1614-1999浮法玻璃执行, 镀膜玻璃按镀膜玻璃gbtl8915 1-2002执行。2、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加工要求及质量要求、进度计 划,经乙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甲方没有向乙方 提出任何加工的特殊要求,乙方就严格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执行。3、双钢化夹层玻璃每一片玻璃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3c”标 记,且在对应位置,单片钢化玻璃必须有“3c”标记,如果是镀 膜夹层玻璃,镀膜为了确保质量,可以不做“3c”标记。4、乙方送货到甲方XX工地,甲方对到现场的玻璃数量、规 格、进行验收,对玻璃的数量及完整性进行确认,卸车前的破损 由乙
4、方承担,卸车后的破损(自爆除外)由甲方承担。以上初验 需进行书面签收确认。5、如拆箱及安装时发现乙方所提供之玻璃表面或内在存在产 品质量问题等(初验阶段无法看到位置)。甲方应停止此玻璃的 相关作业,进行拍照存证并及时发给乙方,同时须保持停止时的 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的次日内赶到现场处 理,或在2日内做出书面答复。6、如果安装后的产品出现类似玻璃内部起雾、杂质、钢化玻 璃彩虹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相同规格的 产品,如果甲方收货至安装完毕的全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 方负责。三、交(提)货方式1、交(提)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第一次接到甲方订单后第10天开
5、始供货,总量供货周期双方另行在订单中协商 确定。(具体玻璃供货计划详见补充协议及附件订货计划表)。2、交(提)货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市区工地现场。3、运输及包装:木箱包装(乙方回收),铁架运输(卸车完 毕,铁架归还乙方),本合同采用铁架运输方式。4、收货人:O联系电话:o联系地址:。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甲方提供具 体的玻璃加工尺寸后,乙方开始加工,每次发货前甲方先付清当 批货款,定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具体交货期根据双方约定。五、双方责任1、乙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进度要求进行加工及供 货。(2)按照本约定的交提货方式或交货地点进行供货,运输
6、及运输破损由乙方负责。(3)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资质证书 或材料和质量承诺书。(4)乙方负责加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费 用。(5)负责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破损。(6)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到甲方工 地或工厂,乙方负责重新免费送货到甲方工地(负责提供等同价 值的合格玻璃),玻璃质量原因所导致玻璃本身的自爆由乙方确 认后,(乙方负责等同价值的合格玻璃),甲方负责更换。2、甲方责任(1)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2)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质量要求和加工计划。(3)收货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期,卸车及卸 车破损由甲方负责。(4)负
7、责货物签收和产品质量的验收工作,负责产品卸车及 卸车以后因操作不当和对产品保护不当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的处理、破损及费用。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延期壹周内, 乙方应每天按应供货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 延期两周以上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若甲方延期付款或延期收货,甲方应每天按所欠货款 (或延期收货货款)金额的3%。付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 终止供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如延长工期 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8、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 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 律规定等。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 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九、
9、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 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十、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 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 采用 (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 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 本协议
10、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责任。卜一、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 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