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闲置转让报废年终清查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封存闲置转让报废年终清查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设备封存、闲置、转让、报废、年终清查管理制度版次:第X版目录1目的1/42适用范围1/43定义1/44管理内容及要求1/4起草:审核:批准:1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使用期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发挥设备的投资效益,使 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封存、闲置、转让、报废、年终清查设备的管理。3 .定义3.1 封存设备是指各单位生产任务不足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在用固定 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大修理中的固定资产) 可办理封存手续。3.2 闲置设备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厂二年 以上不能投产或变更计划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
2、的设备。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设备的封存4.1.1 设备封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1.2 封存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对于不完好设备要经过检修达到完好标 准,并做好防腐、防寒工作,严禁挪动、拆套;4.1.3 封存设备要指定专人或专业组进行定期维护。管理部门要定期分 析封存设备的技术状况。4.1.4 对符合封存条件的设备,由各单位填报固定资产封存申请表,报设 备部审查。主管经理批准后,转财务部办理封存手续,设备部备案。4.1.5 封存设备的启封必须报设备部批准方可启封使用。如遇到特殊情 况。例如:抢险、救灾、临时急用,需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在启 用一周内补办启封手续。4.2 闲置设备的管
3、理4.2.1 闲置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清单,报设备部审核后,按闲置设备管 理。闲置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做好防腐蚀、防变形、防变质等 工作,其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挪用,以确保其完整性。4.2.2 为发挥闲置设备的作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盘活存量资产,对闲 置设备应积极进行调剂。4.3 闲置设备的转让4.3.1 闲置设备的调剂转让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4.3.2 设备部及资产占用单位应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对闲置设备进行 调剂。4.3.3 原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闲置设备由设备部、财务部组 织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会签后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闲置设备转让,
4、由财务部立项,上报国有资产主 管部门审批。4.3.4 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具 体评估时,可据评估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同时参考调剂市 场价格。4.3.5 闲置设备的资产评估,要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考虑固定资产 的保本特性,以调剂余缺,物尽其用为宗旨,以互利互惠,按质论价为 原则,成交价格一般不低于设备的净值。4.3.6 转让的设备按财务制度办理付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收款。属于违犯财经纪律者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4 设备的报废4.4.1 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报废;4.4.2 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
5、也不能恢复其性能者;443主体残缺过甚,无法修复,或经修理不经济者;4.4.4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损坏,无继续使 用价值者;4.4.5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使用者;4.4.6 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污染环境,进 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者;4.4.7 因扩建或生产变更非拆除不可拆除后又无法利用者;4.4.8 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因零部件无生产厂家 无法修复者;4.4.9 凡属国家明令强制淘汰的设备。4.4.10 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 废鉴定书报设备部。设备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
6、行技术鉴定, 签署鉴定意见。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4.11 报废设备未批准前不得拆卸另部件,应保持其完整。4.4.12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报废设备,由设备部将固定资产报废鉴 定书,返回使用单位,同时报送财务部办理账卡核销;4.4.13 批准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 积极回收残值。凡属有用部件要充分利用,分类回收。凡不属国家禁止 出售而尚有一定使用价值者可进行有偿转让。4.4.14 因设备残体丢失、无物可查者,一律不得按报废处理。应按盘 亏处理,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落实责任,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理。4.5 报废设备的清理4.5.1 报废固定资产,原则
7、上不再使用,如遇生产急需或新购设备未到 货等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必须列出明细、注明原因及使用时间,分管领 导签字确认,确保安全运行。经设备部批准后,资产所属单位及设备部 各留存1份备案。4.5.2 报废固定资产拆除前,设备部及资产所属单位专业人员认真界定 回收类设备及废钢类设备。有利用或有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设备部统 一回收,变价销售后,根据企管办相关规定,给予资产所属单位适当奖 励。4.5.3 大型固定资产报废后,设备部负责申请固定资产清理费或随新建 工程进行拆除,拆除设备及残值(废钢)由设备部统一回收、结算。4.5.4 小型固定资产报废后,设备的拆除原则上由资产所属单位自行负 责,设备部确定
8、回收设备及废钢吨位后,允许资产所属单位结算部分废 钢冲减拆除费,其余废钢设备部回收、结算。4.5.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残值的回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 向留用、挪用、暂存报废资产;不得出现因回收设备、废钢数量小而夹 带在建筑垃圾中流失的浪费现象。未经设备部同意,将报废资产送废钢、 丢失、变更销售渠道出售等,一经查出按设备价值加重扣罚。4.5.6 公司所属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报设备部备案。4.5.7 报废设备应在报废批复后八个月内清理完,资产所属单位留用、 暂时未处理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随年度资产清查上报明细。4.6 年终资产清查4.6.1 按照财务部通知要求,以每年末各单位财务科帐面金额为基数, 以设备台帐、台卡为依据,核对实物。达到帐、卡、物三相符后,填写 设备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4.6.2 主要填报表:清查汇总表(含未转资项目统计)动力机械总能力 汇总表动力机械总能力计算表金属切削机床统计表主要生产设 备装备水平车辆使用登记表变压器使用登记表固定资产预计报 废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