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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一、监理组织机构框图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机构,见监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公司总工办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家组投资控质量控制组悝进度控 制组合同信 息管理土地整理监理水利工程监理土建及路桥监理设备采购监理造价控制监理二、人员结构为了加强该工程监理工作,该工程配备省厅备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 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应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配 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并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监 理人员。公司将选派工程经验丰富的高级人才,组成专家组,专门为 本工程监理提供技术咨询工作。本项目共配有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专业监理
2、 工程师4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造价及信息资料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旁站监理员4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 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该组织机构组成的全部人员均取得注 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均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专业和人数 均可满足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需要。为保证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该组织机构组成的全部人员均为湖北 省国土厅培训备案的监理人员,做到监理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 三、监理人员职责:1、总监职责:(1)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 位及政府监理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
3、有关方面问题;(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 理项日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日的进展情况町进行 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 度计划;(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1)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程 延期;(12)
4、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 目监理工作总结;(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 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 项目的竣工验收;(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总监代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 部分职责和权力、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 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 实施;(2)负责
5、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 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 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 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 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6、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4、监理员的职责:监理员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 作。他们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能。(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 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上工序进 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
7、记录。5、旁站监理员的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 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 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 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6)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 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 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 措施;(7)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 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 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 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 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