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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的接待用餐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接待范围1、中央及部、省部级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2、省、市各厅局、中南大学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3、兄弟院、校及其他友好往来单位的工作联系。4、医院扶贫单位、挂钩定点指导医疗单位的工作联系。5、医院出面接待的外事活动。6、医院领导因公邀请的客人。二、接待标准分为工作餐、公务餐、外事餐、贵宾餐四类。用餐标准:工作餐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20元/人公务餐早餐15元中、晚餐各40-50元/人外事餐早餐15元中、晚餐各40-50元/人贵宾餐早餐20元中、晚餐酌情安排三、陪同就餐制度
2、1、工作餐采用分餐制,一般不安排陪餐人员,特殊情况需要陪餐的,由相关部门安排一人陪餐。2、公务餐由主管院领导出面接待,根据具体情况办公室可安排1-3人陪餐。3、外事餐由分管外事的院领导出面接待,根据具体情况办公室可安排1-3人陪餐。4、贵宾餐由医院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陪餐人员由院领导指定。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公务餐原则上中餐不安排酒水,外事餐及贵宾餐安排酒水,由参加接待的主要领导酌情确定。四、申请用餐程序及审批权限医院出面的接待工作:党群系统归口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归口医院办公室负责,用餐单位凭书面报告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填写用餐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按接待用餐标准把关审核;特殊情况下医院领导可电话通知党委办或院办公室,事后补填用餐申请单。院内食堂就餐事先无用餐通知的,食堂可拒绝下单。原则上有切块经费的医院职能部门用餐直接由分管院领导签批,经费从医院切块经费中支付,但用餐标准仍受本规定之约束。事先未经两办负责人同意,超过用餐标准者由具体订餐人或科室承担。未经批准的接待餐费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