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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一、人事(一)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二)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
2、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七)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
3、作出公平的评价。.(A)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二、考勤(一)考勤内容L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二)考勤办法1 .学
4、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2 .考勤率最终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三)考勤规定L作息时间要求:(1)值日领导、值班教师必须于7:10前准时到校,全体教师必须于7:30前准时到校,下午5:30后离校,不得迟到早退。(2)教师工作例会为每周五下午第二节延时结束后,临时会议另行通知。3 .请假(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和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条,请假期间的工作先自行调整,自己无法调整的由教导处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2)教师请假一天(不含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条由
5、校长签字后交到教导处。(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自行调整或由教导处安排。(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
6、、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三、教师值班。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一)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二)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四、奖惩(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二)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
7、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三)给子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四)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五)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六)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L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2 .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勒,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3 .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4 .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5 .面向全
8、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6 .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7 .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8 .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9 .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L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3 .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A)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