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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会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办法一、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信纸、橡皮擦、夹子、圆珠笔、水性笔、钉书针等。2、管理消耗品:复印纸、传真纸、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印台、印油、电池、色带、墨盒等。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钢笔、计算器、尺子、胶带台、日期章、塑料文件盒、文件夹、名片册等。三、管理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复印纸、传真纸)不在此限。四、管理品列入移交,即人员岗位变动及离职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五、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汇总报秘书处审核后,交采购员购买,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六、保管员另设办公用品保管帐簿,对办公用品库存、领用进行管理,统计消耗情况。七、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八、办公用品如属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九、新进人员如需领用办公用品的,在符合领用条件的情况下,先到综合管理部领取个人办公用品领用记录表,再办理领用。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应将剩余及列管办公用品一并缴回保管员处。十、印刷品(如信笺、信封、表格等)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秘书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