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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高、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区域环评+
2、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的宏观管理,进一步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时效,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二、实施范围辖区内区域规划环评已编制并通过审查的市级以下工业功能区(园区)。三、实施内容(一)降低环评等级。符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范围条件的“两高”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可以降低环评编制等级。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企业法人承诺后,将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备案。(二)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以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引用规划环评
3、结论,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等内容可适当简化,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三)部分豁免环评审批。按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在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建立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
4、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擅自降低环评准入要求、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四、保障措施(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工业功能区(园区)是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的责任主体,按要求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和跟踪评价工作,严格把好入园项目的环保准入关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加
5、强管理,加强服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区在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市级以下工业功能区(园区)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试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环境准入优化政策宣传,工业功能区(园区)主管部门要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对存在的生态问题组织整改,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加强工业功能区(园区)环保配套建设,完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环境整治与监管。(三)健全机制,注重实效。要建立以实施区域为主、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工作督查,对违反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
6、污染减排任务完不成等问题的区域,要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附件: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备案号: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电话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项目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项目总投资万元投资管理类别审批口核准备案口项目所属行业分类管理类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原有项目排放量(吨/年)新建项目排放量(吨/年)排放方式废水废水量口不排放口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口市政管网集中武【:业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废气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口自行处理口委托处理一般固废项目“三废”
7、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本单位郑重承诺: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评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6、项目投入生产前,按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意见:(签章)年月日备注:本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抄送执法部门一份,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