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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羊区新华少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羊区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中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中心利益和采购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中心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3、中心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小组组长,后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和总务科长任组员。负责中心采购计划决策、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4、采购领导小组分设两个采购管理小组。药械采购管理小组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简称“药事会”)人员组成,负责药
2、品、医用耗材及无源性医疗器械采购工作,药械科负责日常采购与管理;综合采购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后勤分管领导、设备科科长、采购需求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除药品、医用耗材及无源性医疗器械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设备科负责日常采购与管理。5、药械采购管理小组按医疗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网上/网下)采购。6、综合采购管理小组实行政府采购和院内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院内采购。7、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8、院内采购一般选择比选和议价两种方式,涉及金额较大、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参考政府采购方式。9、药械科和设备科接受中心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管理小组、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监察室的指导、监督。10、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1、中心与供应商之间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履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