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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艇大桥:程感翔第=H呈有限公司文件大桥局二公司人资(2016)3号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印发书犍桥邙局单悔三廨场地反支B的胁澎SWa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A项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大桥局党联干(2015)19号)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月21日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负
2、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大桥局党联干(2015)1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盾构事业部、项目部、专业化公司、基地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副职领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所属单位负责人的,其他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按大桥局党联干(2015)19号文执行。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
3、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所属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公司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管理监督。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负分管责任。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
4、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合理配置、有效适用的原则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公司机关配备不超过5台公务用车。区域指挥部(盾构事业部)负责人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区域指挥部(盾构事业部)配备不超过1台公务用车。爆破公司、设备租赁公司负责人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爆破公司、设备租赁公司机关配备不超过2台公务用车。所属项目负责人不配备
5、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配备的车辆数量不超过3台;有特殊需要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公务用车保证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以上公务用车均含购置、租赁和挂靠在个人名下的公车)。所属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必须报公司办公室、物资设备部同意,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第七条公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公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所属单位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并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所属单位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
6、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但原装进口高档轿车一律不允许再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已租赁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企业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所属单位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所属单位负责人使用。第九条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数量要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各单位现有的公务用车不超过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如果确实需要增加,必须报物资设备部同意,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如果现有公务用车数量超过本规定
7、的,必须尽快整改到位,符合规定要求。第十条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费用,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要按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合理确定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所属单位不得同时为单位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场化选聘的所属单位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
8、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第十二条企业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所属单位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第十三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0(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第十四条所属单位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
9、、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需向公司有关部门备案或登记,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第十五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进行豪华装修。第十六条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和本企业计划安排的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
10、个人自行承担。第十七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外事管理办法报批,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十八条业务招待是指所属单位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外事招待、商务招待、公务招待活动等。公务招待活动是指所属单位同党政机关之间、股份公司系统内单位之间开展公务活动时发生的招待活动。第十九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的业务招待活动,商务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公务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
11、不得超过300元,公务招待不得赠送纪念品。业务招待宴请、赠送纪念品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业务招待类别客人类别宴请每次人均上限(元)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上限(元)外事招待外国政要600600一般客人400400商务招待贵宾500500一般客人400300公务招待要客3000一般客人2000第二十条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单位相关承办部门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活动地点应当首选单位食堂或者协议酒店,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活动,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外事招待、商务招待陪餐人数原
12、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务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娱乐、休闲、健身、洗浴等经营场所。第二十三条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次招待分次报销,不得多次招待合并一次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并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所属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费要单独核算。第二十四条所属
13、单位负责人的业务招待费用由实际履职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嫁;也不得将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第二十五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境内(外)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费标准如下:交易叫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境内住宿标准(元/天)境外住宿标准境内境外主要负责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二等舱经济舱C务能凭据报销300按照司财(2014)82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其他负责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二等舱经济舱绍秒凭据报销260所
14、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职级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未按规定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所属单位负责人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得入住套间,不得入住五星级酒店。因参加会议需要入住会议主办单位指定酒店等特殊原因,导致住宿费超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凭据实报实销。第二十六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国内出差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到外部单位出差或途中补助标准为:(一)伙食补助费为100元/人/天。(二)市内交通费为30元/人/天。第二十七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到内部单位出差,往返途中伙食及市内交通
15、费补助标准同外部出差,到达后工作期间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25元,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职工到家庭所在地出差的,到达后,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因公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会议或培训通知按实报销食宿费,不报销期间出差补助费,只报销途中出差补助费。所属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常驻地辖区范围内出差不得报销国内出差补助费。第二十八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出差补助按照司财(2014)82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在国(境)外出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国(境)出差补助不宜由个人包干使用的,其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出差地有本系统单位负责食宿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只报销公杂费。第三十条严禁所属单位负责人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安排所属单位负责人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从严控制所属单位负责人差旅随行人员,不得安排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出访。第三十一条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