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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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一、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特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政策意义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奖补资金,对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增强充换电设施企业主体积极性,加大设施投资建设力

2、度,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实施考核评价,鼓励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并对充换电站的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性、响应及时性、充电友好性进行评价,促进企业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明确实施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明确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条件、项目申报时间及途径、评审评价方法及流程,确保政策务实管用,企业可对号、易执行。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重要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方式。奖励方式分2大类,一是建设奖励,包括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

3、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换电设施以及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给予移动充电设施月度投放奖励。二是运营奖励,包括对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以及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二)奖励标准。一是建设奖励,按照奖励对象,分别给予200-1240元/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2400元/台月的投放奖励。二是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按

4、充换电量给予0.2元/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0-216元/千瓦年的支持。(三)申报条件。一是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是申报单位须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需具有持有高/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员证书、维修电工证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三是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充电精品示范区中示范站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不低于5000千瓦或具备10万平米以上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储备土地资源,“统建统

5、服”试点项目服务商除外),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四是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五是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之O(四)评审评价流程。主要包括材料初审、平台监测、现场核查、考核评价、订单审核(仅针对运营奖励项目)、验收评审等6个环节。评审评价结果在市城市管理委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奖励资金中安排。四、新旧政策差异与2022年政策相比,本年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差异有五方面:一是奖励对象更加细分,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社会公用充

6、电设施、换电设施的基础上,细分出“统建统服”试点项目,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移动充电设施、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精品示范区充电设施。二是增加1项申报条件,为了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运维,提升服务水平,增加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要求,需具有高/低压电工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维修电工证、安全员证书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三是奖励标准不同,为了引导提升公用充电桩的功率,提高充电效率,将公用充电桩年度奖励标准按超充桩、快充桩、慢充桩分类设置。四是申报材料不同,为了提升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安全稳定性,将充电设施产品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更改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资质)出具的现场验收检验报告。五是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更加强调安全性,将安全隐患类指标更改为一票否决项;更加强调可用性,将“零电量充电站占比”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僵尸桩”退出;更加强调及时性,将“快充桩占比”作为评价指标之一,鼓励快充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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