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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件城建人发【2016】125号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执业资格津贴、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职业技能津贴及岗位证书津贴暂行管理办法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员工自觉参加国家、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考试,调动关键岗位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实现满足公司市场营销、资质就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注册执业资格津贴、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职业技能津贴及岗位证书津贴暂行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注册执业资格指公司市场营销、资质就位和企业管理所需并在公司注册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指通过国家、北京市专业技术职
2、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被公司聘任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政工等系列职称;职业技能指试验、测量、电工等操作岗位人员所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证书指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各专业岗位证书。符合本条规定,可享受相应津贴标准。二、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证书兼有者,津贴分别计发。三、注册执业资格津贴:1、注册执业资格津贴适用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系列。2、注册一级建造师(房建专业、公路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津贴标准:20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1500元/月。初始注册
3、一级建造师为公司稀缺的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执业资格津贴标准:2500元/月。3、员工持有多个不同系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按其中最高标准支付津贴,其他不同系列按增项标准支付,且增项不超过3项。每增加一项资格,津贴增加500元/月,一级建造师增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每增加一项,津贴增加1000元/月。执业资格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4、对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初始注册:考取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奖励IOoOO元;其它专业奖励5000元。(2)增项注册:考取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每增一项奖励5000元;其他专业奖励2000元。5、
4、此文件下发之日起3年内,员工考取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按上述执业资格津贴标准、增项标准及奖励标准执行。3年以后与房建、公路等专业执业资格津贴标准、增项标准及奖励标准一致。6、二级建造师不再享受执业资格津贴。7、执业资格津贴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注册执业资格津贴标准单位:元/月执业资格类别津贴标准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机电专业)2500注册一级建造师(房建、公路等其他专业)2000一级建造师增项(市政、机电专业)1000一级建造师增项(房建等其他专业)500注册造价工程师2000注册会计师2000注册安全工程师15008、随着企业多元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员工考取与机电安装、
5、钢结构等专业强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经公司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领导审批后可以发放相应津贴。四、专业技术职称津贴:1、专业技术职称津贴适用于通过国家、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被公司聘任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政工等系列职称。2、教授级、高级、中级、助理级职称给予职称津贴,员级职称不再享受职称津贴。公司稀缺的工程系列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标准高于其他系列。职称津贴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二。附表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标准单位:元/月职称等级职称系列教授级高级中级助理级工程系列300025001800600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政工等系列200015006003、
6、员工拥有多个专业技术职称,其职称津贴标准不累计计算,按取得的最高职称等级标准执行。4、本着“在岗持证”原则,员工考取职称,必须先考取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如在工程技术岗位,应按规定年限先报考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方可享受相应职称津贴。如先行考取了同级别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非本岗位专业职称),职称津贴享受相应职称等级的50%O5、凡需晋升职称的员工应在满足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评审资格与条件的最低年限起开始报名。申报中级职称,应在三年内完成晋升;申报高级职称,应在五年内完成晋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晋升的员工,自规定时间结束起,扣发一定比例的职称津贴,应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按原标准扣发30%,应
7、晋升中级职称人员按原标准扣发50%o6、对在具备评审资格当年完成晋升高级工程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在具备评审资格当年完成晋升工程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五、职业技能津贴:1、为体现公司对操作岗位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发挥的专业技能作用,特对试验、测量、电工等操作岗位人员制定职业技能津贴标准。2、员工同时拥有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执行职业技能津贴,在管理岗位的执行职称津贴。3、职业技能等级津贴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三。附表三职业技能津贴标准单位:元/月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津贴标准1200800注:员工所从事的岗位与所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不相符的,不
8、享受此津贴。六、岗位证书津贴:员工应持证上岗,鼓励一专多能、一人多岗,累计取得3个以上岗位证书(含3个,且必须含本岗位证书),给予岗位证书津贴。岗位证书津贴执行标准详见附表四。附表四岗位证书津贴标准单位:元/月岗位证书取得3个以上(含3个)取得5个以上(含5个)津贴标准200400注:员工所考取的岗位证书必须先考取本岗位证书,否则将不享受此津贴。七、其他有关事项:1、员工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岗位证书,应将证书原件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证书原件不交至公司,各项津贴不予发放。2、员工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后,首次注册的,需成功注册到本单位后方可发
9、放相应津贴;执业资格证书变更的,待工作单位变更至本公司,方可发放相应津贴。3、员工考取职称证书后,须提交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核实确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下发聘任文件后方可执行相应津贴。4、除注册执业资格津贴外,其它津贴均按实际出勤计发,各类假期(带薪年休假、公假除外)不享受津贴费用。5、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岗薪工资的在岗员工,内退、工伤、待岗、在外驻勤的员工,以及执行固定总额谈判工资制的员工,不计发职称津贴,仅计发注册执业资格津贴。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即行废止。2016年12月13日抄报:监事会;2016年12月19日印发共印2份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北京城建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