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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一项目负责人II职务/职称II身份证号一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贲任: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2、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3、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2、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投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4、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6、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
3、理。7、应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8、在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宅工程应当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险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10、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承诺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