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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有哪些?最基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次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流程都有详细规定。下面做一简述:【招标】招标过程普通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普通主要审查: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销、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和
2、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者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三)其他程序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研究招标文件。重点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匚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2 .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重点调查研究的方面是:(1)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力与材料供应状况,设备市场租赁情况,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价格水平等。(2)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环境。如地质地貌.气候、交
3、通、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状况等。(3)工程业主方项目资金落实状况,参加竞争的公司状况。(4)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答疑等。3 .复核工程量4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普通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我(2)施工方案是报价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二I因此,在啰”施工方案时,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创新,利于降低施工成本L对招标人有吸引力。(3)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者计算工程量。(4)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在信誉、低价、缩短工期、改进设计、先进、特殊的施工方案中体现。技术标的策略内容L”蜗螭优势
4、,如装备、技术力量、业绩等;突出质最管理,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优球在满足业主工期妻求的同时,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i和措施;向业主提出三些有利F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条件商务报价策略可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蓦地降价法、无利润竞标法、先亏后盈法等方式进行报价5 .提交投标文件(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故工程投标程序是:研究招标文件一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一复核工
5、程量一编制投标文件T提交投标文件【开标与评标】(一)开标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二)评标定标标委员会组成。普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当家不得少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 .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3 .评审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发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4 .开、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
6、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
7、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合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问询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8、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赋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
9、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
10、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
11、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
12、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O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
13、、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
14、投标。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
15、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口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普通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