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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有效培养林业优秀青年,促进我省林业青年人才成长,不断提高林业青年人才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根据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方式(一)支持方向2023年度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鼓励林业科研人员结合自身特点自由探索,在申报上不限定具体领域和方向,申报人围绕林业科学前沿领域和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林业关键科学问题进行申报。(二)支持方式项目执行期限:每个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经费: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2、为3-7万元。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人为各市、自治州林业科研院(所),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二)申报人年龄在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申报人应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申报人为林业科技“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或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我局重点帮扶县(荔波县、独山县、册亨县)的优先。(三)申报人有一项及以上省林业局支持的在研项目或有逾期未验收(结题)项目的,不能申报。(四)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申报1项,且该类项目不能与林业局2023年度林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同时申报。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规范。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林业局林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组成员均须签字。(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需对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书提前进行审核,签字盖章;需按要求填写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三)申报书中不得含有涉密材料,且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的相关问题的,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的批准材料。(四)申报材料不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的,视为申报无效,不退回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