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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项目部工资管理办法为了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功能,使劳动者劳动报酬同经济效益、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等要素有机结合,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资分配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二)个人收入与其劳动技能、劳动贡献、职业技术含量等要素紧密结合,实行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体现工作效率、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第二条工资构成及标准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并随生产经营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待定)。一、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责任、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和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如下(元/月):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35
2、00元项目部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3000元项目部部门主任:2600元项目部部门副主任:2200元职工高岗:2000职工中岗:1800元职工初岗:1300元职工服务岗:100O元第三条绩效工资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每月发放一次。各部门对每个员工当月的工作情况根据岗位职责考核后,按下列标准在0.5-1.5之间确定系数经项目部指挥部批准发放:项目经理2200元,副项目经理(总工)2100元,部门主任1800元,部门副主任1600元,职工高岗1500元,职工中岗1400元,职工初岗1200元,服务岗1000元。二、事假。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三、病假。员工患病需向项目部指挥部递交医疗诊断证明,病假工资按
3、2400元/月计发。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按全额发放,三天以上按70%计发。另根据病情将及时安排回后方休养。患病职工身体康复,向项目部指挥部提供的出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等必须为原件,否则视为旷工(取消高原津贴)。四、工伤。因工负轻伤休息期间,按2400元/月计发。重伤以上按水电四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绩效工资必须经项目部指挥部有关部门考核后发放。第六条其他事项一、应由企业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等费用,员工个人缴费由项目部指挥部按水电四局核定的标准代扣后按月转入项目部财务。二、职工工资单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交指挥部,由项目部指挥部党政办按月装订保存。三、职工工资中已包含个人所得税和应由
4、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四、临时外聘人员及放假人员工资:(一)、聘用工:厨师:30003500元/月,帮厨28002500元/月,小工:20001800元/月。门卫:12001500元/月。(二)、休假日期计算及工资计发方法:1、因工作需要在工地连续工作满30天(为单元月)和享受休假天数对照表为:(月.天数)连续工作满月数(月)123456享受休假天数(天)51015202530年度享受休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2、双休口在工地加班的,加班工日天数可和享受的休假天数累计补休。3、休假期间工资按工资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标准发放。4、若不休假,加班工日天数和享受的高原休假天数将以工资补助形式予以发放,日标准按工资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标准发放150%的补助。5、休假期间工资按本工资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标准发放。第七条:关于对参建人员的奖励标准将根据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工程形象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综合而定。第八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